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在2017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,其中第二十九规定“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,
应当依法凭相应的许可证件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,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
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, 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。
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、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或者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,
将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实时录入公安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。”
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208号